为了保护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保证科研、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的合法进行,促进企业正常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从维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尽快形成刚性知识产权成果,进而开展社会化服务出发,2003年12月25日,经国家林业局“林技植字[2003]45号”文件批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正式成立了“亚热带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并已于2004年初在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完成注册。
本事务所依托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的科技力量开展相关工作,先后共有12名科技人员取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至目前为止,已协助有关单位开展了新品种申报、审定等工作,并完成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部门下达和单位合作的新品种审定、推广、咨询等方面的科研项目十余项,本所独立或与其它单位申请获得林业植物新品种16个,其中经济林新品种10个、生态树种新品种6个;同时本所还开展了面向我国亚热带地区的林业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技术服务活动,亦取得了丰硕成果。
本事务所宗旨是为适应国际上植物新品种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
本事务所主营:植物新品种权事务代理。兼营:林业科技开发、咨询业务。
本事务所欢迎您的惠顾,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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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63310164,6331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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